津荣天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3-03-30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津荣天
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
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
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
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确认:
监事 戚志华(签署):
监事 杜英华(签署):
监事 荣庆江(签署):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