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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荣天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3-3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
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津荣天宇全资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6,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3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3,845.45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2.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3.40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03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募    实际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金总额          用进度
一、承诺投资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32.15      5,232.15          1,072.53        20.50%
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20,049.35       20,049.35         18,253.21         91.0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4,005.19        100.1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1.50       29,281.50         23,330.93         79.68%
二、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            —           5,070.00             —
南浔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
                                        —            —           1,278.40             —
投入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6,348.40             —
合计                            29,281.50       29,281.50         29,679.33             —

    (三)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情况

    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
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
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津荣天宇               浙江津荣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
                           实施地点
                                            海科技园内            济开发区
    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相关内容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告。

    公司将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基地,一方
面将增加精密金属部品相关生产设备投入以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公司汽车及
电气领域客户的生产配套需求;另一方面,将增加公司在储能系统生产领域的
布局,为公司后续逐步开拓储能系统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增加公司未来
新的盈利增长点。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将有利于公
司充分利用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广泛吸纳长三角地区的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
公司产品的研发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
存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已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额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00.00
                       合计                                       4,3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按
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
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
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吉通                  刘冬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