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 程》”)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规定, 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提出2022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
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
内 部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关于公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
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以及保护投资者的能力,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
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充分、恰
当地对相关议案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均基于
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
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李建军(签署):
李泽广(签署):
黄跃军(签署):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