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王淑芬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 本公司股东指使本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张国山 张浩雷 李 丽 王淑芬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