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公司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2021-04-2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张殿亮、李海峰、
崔玉已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确认
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指使本公司违反
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
情形。
监事签名:
张殿亮 李海峰 崔 玉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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