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之核查意见2021-07-0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之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飞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王淑芬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即2021年11月12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以及通过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国山、张浩雷、王淑芬、李丽、高宇、陈振国、张殿
亮、刘春成、吉洪伟承诺:
1、在众和盈所承诺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限售期(即锁定期)
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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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股份转让将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1年11月12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限售、减持价格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2日上市,自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2日,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85.5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
条件。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山先生、张浩雷先生、
李丽女士和王淑芬女士以及通过众和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即由2024年5
月12日延长至2024年11月12日,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原股份锁定期到 本次延长后锁定
股东名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期日 期到期日
张国山 17,250,000 - 33.17% -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张浩雷 15,525,000 90,000 29.86% 0.17%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李丽 3,300,000 - 6.35% -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王淑芬 1,725,000 - 3.32% -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高宇 - 180,000 - 0.35%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陈振国 - 180,000 - 0.35%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刘春成 - 180,000 - 0.35%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吉洪伟 - 90,000 - 0.17%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张殿亮 - 60,000 - 0.12% 2024年5月12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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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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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刚 康剑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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