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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所处发展阶段以及未
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独
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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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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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朝辉                   王洪波                     王功




                                                      2021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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