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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洪波)2022-04-25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缺席(次)      备注
名                           (次)         (次)
                    次数

     王洪波          8          8              0           0             -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 4 次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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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对所
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经营活动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与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 2018-2020 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针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
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针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针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度
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召集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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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相关事项进
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1                          1

    1、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提出建议。根据公司基本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的规模与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
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1 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利用现
场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或通过电话、网络等
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通过
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
识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1 年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持续监督,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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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
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
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
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法律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
习和理解,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
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未发生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
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
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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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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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

                                                         王洪波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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