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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刚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剑雄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 1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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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无
 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天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
                       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向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1)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
                       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
                       足;(2)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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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3)委托
                      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
                      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
                      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
                      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动了内
                      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
                      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
                      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刚              康剑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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