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飞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刚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剑雄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列席 1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无
其理由
2022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浙江鑫甬
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鑫甬生物按照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
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022 年 3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因中天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鑫甬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要求,持续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对鑫甬生物新设全资子公司的事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项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对信息披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露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
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2022 年 6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向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
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1)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
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
足;(2)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报告委
3
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3)委托
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
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
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股权管理
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 号修订)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风险控
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修订)第二条、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立即启动了内
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会,
深入反思问题根源,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
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无
大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刚 康剑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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