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崇义路 30 号,办公楼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国山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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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505,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5.32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
70,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305,4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6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独立
董事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洪波先生
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
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期间每个交易日
的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公司已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
网刊登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上述征集投票权期间,
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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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70,50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50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0,505,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5,4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高欢、姚晓芳两位律师进行视频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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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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