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精密智能温度控制设备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对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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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朝辉 王洪波 王功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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