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0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本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不超
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朝辉 王洪波 王功
2023 年 3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