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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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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朝辉                   王洪波                    王功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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