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股
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
公司规范运作。现将 2022 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情况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
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的主要情况
见下表: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第二届监事会 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第十次会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三河同飞制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储能热管理系统项目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2022 年 8 月 25 日 案》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第十二次会议 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审议《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
第二届监事会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第十四次会议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五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对
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及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
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履行了职责,有效的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
2、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
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3、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遵循了相关规定,未发生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
的投资、或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及金额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2 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最新要求对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更新,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
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2023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
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