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23-04-2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该报告,并发表审核
意见如下:
经审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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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字:
张殿亮 崔 玉 李海峰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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