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21-06-09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1-008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并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
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
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地段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
业园第4栋,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场所变更为租赁研发场所。该项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8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06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293,8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50,532.2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99,467.7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00020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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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9.95万元,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9,647.33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公司拟按照募投项目
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
1 36,919.26 36,919.26 17,000.00
及线缆建设项目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728.07 10,728.07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4,929.95
合计 59,647.33 59,647.33 24,929.95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
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
和安全的使用。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
体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
投资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2.0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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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为0.00万元。公司本次拟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创益通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地段变更为深圳市
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栋,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场所变更为租
赁研发场所。变更后的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0,728.07万元变更
为8,033.07万元。公司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是为了充分利用深圳的区位优势,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
品研发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
(二)“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
体情况
1、变更的基本情况和项目总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调整前 实施 拟投入募集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项目总投资
名称 后对比 主体 资金数额
研 发 惠 州创 惠 州 市惠 阳区 秋 长 建 设 研 发
调整前 10,728.07 3,000.00
技 术 益通 街道新塘村地段 场所
中 心
建 设 深 圳 市光 明区 凤 凰
租赁研发
项 目 调整后 公司 街 道 东坑 社区 长 丰
场所
8,033.07 3,000.00
工业园第 4 栋
2、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1 工程建设费用 10,217.21 7,522.21
1.1 建安工程 2,695.00 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7,522.21 7,522.21
2 基本预备费 510.86 510.86
项目总投资 10,728.07 8,0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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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后,投资总
额变更为8,033.07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3,000.00 万元,不
足部分及场地租金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后续
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项目的可
行性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
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进行调整,并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
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惠州
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地段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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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第4栋,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场所变更为租赁研发场所。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
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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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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