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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益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

业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先生、晏美荣

女士及董事兼副总经理晏雨国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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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

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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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六、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

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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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彤缨              曹   波         陈外华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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