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创 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创益 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3.06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3,85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550,532.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99,467.78 元。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1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的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36,919.26 17,000.00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728.07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4,929.95 合计 59,647.33 24,929.9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00139 号),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共计 18,308,867.24 元。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为 14,450,787.72 元 , 预 先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3,858,079.52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4,450,787.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时间 备注 额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 2020 年 3 月 18 日 1 14,450,787.72 及线缆建设项目 – 2021 年 5 月 31 日 合 计 14,450,787.72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4,450,787.72 元。 (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 44,550,532.22 元人民币,其中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费及承销 费人民币 27,358,490.56 元,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17,192,041.66 元。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3,858,079.52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类别 金额 说明 1 保荐费 943,396.23 自筹资金支付 2 审计验资费 2,264,150.88 自筹资金支付 3 律师费 400,000.00 自筹资金支付 4 上市相关手续费 250,532.41 自筹资金支付 合计 3,858,079.52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3,858,079.52 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做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 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若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 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 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3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8,308,867.24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 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4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3-00139 号),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