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1-06-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创益通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5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13.06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3,85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4,550,532.2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9,299,467.78 元。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3-000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
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2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
1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线缆建设项目 36,919.26 36,919.26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728.07 10,728.0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59,647.33 59,647.33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929.95 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
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59,647.33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按照募投项目的实
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惠州创益通精密连接器及
1 36,919.26 36,919.26 17,000.00
线缆建设项目
2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0,728.07 10,728.07 3,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4,929.95
合计 59,647.33 59,647.33 24,929.95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及
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额进行调整,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合法、高效
和安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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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
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情况
为充分利用深圳的区位优势,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提高产品研发效率,加快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变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对比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10,728.07 8,033.07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0,728.07 3,000.00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地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
实施地点
段 长丰工业园第 4 栋
实施方式 建设研发场所 租赁研发场所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变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变更前投资金额 变更后投资金额
1 工程建设费用 10,217.21 7,522.21
1.1 建安工程 2,695.00 0.00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7,522.21 7,522.21
2 基本预备费 510.86 510.86
项目总投资 10,728.07 8,033.07
本次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后,投资总
额变更为 8,033.07 万元,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变更为 3,000.00 万元,不足
部分及场地租金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后续若
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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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
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并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地段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
工业园第 4 栋,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场所变更为租赁研发场所。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4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
效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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