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
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
情况。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创益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
款提供担保,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属于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了公
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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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宜。
五、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
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
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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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彤缨 曹 波 陈外华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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