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
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
规定。通过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项,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参考公司发展情况、所处地域、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盈利状况、
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及专业性,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该事项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提名张建明先生、晏雨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张建明先生、晏雨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并提名袁清珂先生、薛建中先生(会计专业人
士)、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已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2
我们同意提名袁清珂先生、薛建中先生、杨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在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彤缨 曹 波 陈外华
2021年9月10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