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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益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创益
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0日,并
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9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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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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