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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益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1-20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90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56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授予限
制性股票 2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9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3、授予价格:17.9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6 人,激励
对象包括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1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万                          占草案公布时
                       职务                               性股票的比
   姓名                                    股)                              总股本的比例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李逢军             副总经理                60              20.69%             0.67%

   李垚              研发总监                30              10.34%             0.33%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50             51.72%             1.67%
      其他人员(54 人)
              预留                           50              17.24%             0.56%

              合计                           290            100.00%             3.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
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比
 归属批次                                  归属时间
                                                                                     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
    期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期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归属
                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期
                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在 2022 年授予,那么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跟首次授予一致;如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


                                             2
予,那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比
 归属批次                          归属时间
                                                                    例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
               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期
               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
               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期
               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
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其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
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3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
不得被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在归属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前,应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9、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
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归属期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4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15%                             2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38%                             56%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66%                             10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A≥Am                            X=100%
于 2021 年营业收入          Am>A≥An                           X=80%
  的增长率(A)               A<An                              X=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
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 2023 年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38%                        56%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66%                        103%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2021
                                 Am>A≥An                       X=80%
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A)
                                   A<An                             X=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
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
数划分为 4 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
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则作废失效,不


                                            5
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
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
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以及内部公告
栏公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首次授


                                     6
予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0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000 万股的 2.67%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
     (四)首次授予价格:17.90 元/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5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
 激励对象                               获授数量(万                          占草案公布时
                         职务                              性股票的比
   姓名                                     股)                              总股本的比例
                                                               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李逢军                副总经理              60             20.69%              0.67%

   李垚                 研发总监              30             10.34%              0.33%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150             51.72%              1.67%
      其他人员(54 人)
                 预留                         50             17.24%              0.56%

                 合计                        290             100.00%             3.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无董事、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参与激励,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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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和确认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2.60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77%、27.20%、26.94%(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经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授予数量 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40.00          3817.68           1777.34        1280.24        705.23          54.87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对应标准的将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减少股
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为 2022 年度,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以及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认
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提升员工的
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
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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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
并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90 元/股。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并同意
以 17.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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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以 2022 年 1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17.90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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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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