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40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
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2021年12
月3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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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
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准则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
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
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
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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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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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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