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0991 证券简称:创益通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6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9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4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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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78,634,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7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78,634,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06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0,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7%。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其中:独立董事袁清珂先生、薛建中先生、杨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8,634,96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9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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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施铭鸿律师、陈宏艳律师因疫情防控原因远程
视频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
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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