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2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1日,并
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3元/
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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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清珂 薛建中 杨 磊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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