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一、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系由台州 谊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聚机电”)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整体变更设立, 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前身谊聚机电的股本形成及演变情况 1、1993 年 5 月,公司前身谊聚机电设立 1993 年 4 月 30 日,温岭县计划委员会以“温计(93)309 号”《关于中外合 资台州谊聚机电有限公司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同意由温岭县长城电器厂(以下 简称“长城电器厂”)与中国香港永久居民项祖明共同出资设立“台州谊聚机电 有限公司”,谊聚机电注册资本为 20 万美元,其中长城电器厂以部分新建厂房、 生产设备及部分人民币现金折合 10 万美元投入,项祖明以现汇 10 万美元投入。 1993 年 5 月 2 日,长城电器厂、项祖明签定《台州谊聚机电有限公司合同》 和《台州谊聚机电有限公司章程》。1993 年 5 月 7 日,温岭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出具“(93)温外经贸一字 20 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批复》, 同意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台州谊聚机电有限公司”。1993 年 5 月 10 日,浙江省 人民政府核发了“外经贸资浙府字[1993]359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1993 年 5 月 21 日,谊聚机电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 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企合浙台总字第浙 001332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为合资经营(港资),注册资金 2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陈治声,住所 地为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离心泵、小型发动机、 4-3-1 小型风机”。 经温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温会评[1993]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 截至 1993 年 11 月 4 日,长城电器厂在建房屋、机器设备的评估价值合计为 57.26 万元。1993 年 11 月 19 日,浙江台州会计师事务所对谊聚机电设立时股东出资 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台会外(1993)318-27 号”《验资报告书》,经审验, 截至 1993 年 11 月 19 日,长城电器厂以在建房屋、设备、货币资金合计出资 57.87 万元(折合 10 万美元),项祖明以货币资金出资 10 万美元。 谊聚机电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1 长城电器厂 10 10 50 2 项祖明 10 10 50 合 计 20 20 100 注:2017 年,公司已补缴长城电器厂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5.83 万元,该金额 最终由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由长城电器厂更名而来,以下简称“地久电子”) 全额承担。 地久电子(长城电器厂更名而来)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1984年7月,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设立 1984年5月31日,陈治声、江福云、王娇云、许佩芬、江菊芳等五人签订《建 厂协议书》,约定共同建厂,各投资5,000元,总投资25,000元。1984年7月2日, 温岭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出具温社企〔84〕52号《关于同意迠办“温岭县大溪方山 罐头食品厂”等四十九个乡村企业的通知》,同意迠办“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 械厂”,企业性质为社员联办集体所有。 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设立时的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陈治声 5,000 20 2 江福云 5,000 20 3 王娇云 5,000 20 4 许佩芬 5,000 20 5 江菊芳 5,000 20 4-3-2 合 计 25,000 100 注:江福云系陈治声的配偶、江菊芳的姐姐,王娇云、许佩芬均系江福云的同村友人。 1985年7月,温岭县乡镇企业局出具温乡企〔85〕159号《关于同意建办“温 岭县泽国淋浴器厂”等四十三个乡村农民联营企业的通知》,同意将原“温岭县 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名称变更为“温岭县长城电器厂”。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实质上属 于挂靠“集体”性质的自然人投资设立并经营的企业,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 资金投入。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设立时的出资均系由陈治声、江福云、王 娇云、许佩芬、江菊芳五人缴纳,该五名自然人系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及受益人。 (2)1990年9月,温岭县长城电器厂增资至14.5万元 1990年9月30日,温岭县照洋乡乡镇企业办公室与江益富、江加华、江福云 签署《社员集资联营企业协议书》,约定开办温岭县长城电器厂,性质属集体所 有制(合作经营),投资总额14.5万元,其中江益富、江加华、江福云各投资4万 元,温岭县长城电器厂累积资产2.5万元。 1990年12月2日,温岭县照洋乡人民政府出具《资金信用证明》,确认温岭县 长城电器厂自有资金为14.5万元。1991年1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县大汗营业 所出具《验资报告单》,确认截至1990年12月31日,温岭县长城电器厂已有自有 资金14.5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温岭县长城电器厂的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姓名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江益富 48,333.33 33.33 2 江加华 48,333.33 33.33 3 江福云 48,333.33 33.33 合 计 145,000.00 100.00 注:江益富系江福云的弟弟,江加华为江福云女儿的配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增资系由江益富、江加华、江福 云以自有资金投入,该三名自然人系企业的实际投资人及受益人,不存在集体资 产投入企业的情况。 4-3-3 (3)1993年4月,温岭县长城电器厂挂靠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1993年4月2日,经温岭县大溪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 府确认,长城电器厂挂靠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后,工商登记的投资人情况变更 为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投资6万元、江福云及其家族人员投资8.5万元。同日, 温岭县大溪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确认同意温岭县长城 电器厂企业性质变更为镇办集体所有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长城电器厂挂靠为镇办集体企业,挂 靠单位为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实际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未出资或收购企业 资产。 (4)1998年9月,温岭县长城电器厂解除挂靠,并增资至62万元 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长城电器厂为响应关于清理“挂靠”集体企业相关 政策,长城电器厂与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解除了挂靠,还原了真实的投资情况。 同时,江福云及其家族成员间对长城电器厂的投资总额及各自持有的出资额也进 行了调整。 1998年9月28日,温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温会验[1998]273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1998年9月28日,长城电器厂实收资本62万元,其中陈治声20万元、 陈宜文10万元、江益富10万元、江加华10万元、陈宜荣7万元、江福云5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城电器厂的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陈治声 200,000 32.26 2 陈宜文 100,000 16.13 3 江益富 100,000 16.13 4 江加华 100,000 16.13 5 陈宜荣 70,000 11.29 6 江福云 50,000 8.06 合 计 620,000 100.00 注:陈宜文、陈宜荣系陈治声、江福云之子。 针对地久电子产权界定事宜,温岭市大溪镇财政所、温岭市财政局、温岭市 大溪镇人民政府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具了相关确权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4-3-4 2017 年 11 月 29 日,温岭市大溪镇财政所出具证明文件并确认:按照国家 的有关政策,镇政府不允许把财政资金投入到任何私营企业。1993 年温岭县长 城电器厂股份里,镇政府的出资额和以后的退股都是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填列, 没有实质的资金往来,到目前为止,账上也没有对外投资到私营企业和应收账款。 2017 年 11 月 30 日,温岭市财政局出具证明文件并确认:长城电器厂自 1984 年设立至 1998 年 9 月登记为集体企业期间,无任何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企业 的设立、经营及改制不存在致使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地久电子及长 城电器厂历史上未因挂靠集体企业而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2017 年 12 月 6 日,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的前身温岭市长城电器厂、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集体企业期间产 权界定的确认函》,确认:①地久电子及其前身实质上属于挂靠“集体”性质的 自然人投资设立并经营的企业,无任何国有及集体资金投入,企业的设立、经营 及改制不存在致使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②地久电子及其前身所有资 产及其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其投资者所有或承担;③地久电子及其前身历史上 未因挂靠“集体”企业而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④长城电器厂变更企业性质的过 程符合当时“挂靠”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 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8 年 3 月 27 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法人股东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期间产权界定结果的批 复》(温政函[2018]22 号),确认:地久电子前身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机械厂、温 岭(县)市长城电器厂实质上属于挂靠“集体”性质的自然人投资设立并经营的 企业,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资金投入,也未因登记为集体企业而享受过税收 及其他优惠政策,其改制过程符合当时“戴帽子”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温岭县照洋塑胶电器厂、温岭(县)市长城电器厂的企业产权归属实际 投资人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投资人承担。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投资人变更实质上是为解 除长城电器厂与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的挂靠关系,还原真实的企业投资人情 况。长城电器厂实质上属于挂靠“集体”性质的自然人投资设立并经营的企业, 4-3-5 不存在国有或集体资产、资金投入,也未因登记为集体企业而享受过税收及其他 优惠政策。经过本次变更,长城电器厂解除了与温岭县大溪镇人民政府的挂靠关 系,真实的产权关系得到还原。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的确认,长城电器厂的改制 过程符合当时“戴帽子”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产权归属实 际投资人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投资人承担。 (5)1999年3月,温岭县长城电器厂出资额转让 1998年12月1日,经温岭市大溪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同意,江加华、陈宜 文、江益富与陈宜荣、陈治声、江福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陈宜文 将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治声,江益富将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江福云,江加华将 1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宜荣。 1999年1月10日,温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温会验[1999]134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1998年12月31日,长城电器厂实收资本62万元到位,其中陈治声30 万元、陈宜荣17万元、江福云15万元。 1999年3月25日,温岭市大溪镇乡镇企业管理服务站确认同意长城电器厂的 《企业章程》。同日,温岭市大溪镇人民政府确认同意长城电器厂变更企业性质 为股份合作制。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城电器厂的出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陈治声 300,000 48.39 2 陈宜荣 170,000 27.42 3 江福云 150,000 24.19 合 计 620,000 100.00 (6)2005年6月,温岭县长城电器厂出资额转让 2005年6月5日,江福云、陈宜荣、陈治声与陈宜文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约定陈宜荣将17万元出资额、江福云将15万元出资额、陈治声将23.8万元出资额 分别转让给陈宜文。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城电器厂的出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4-3-6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陈宜文 558,000 90.00 2 陈治声 62,000 10.00 合 计 620,000 100.00 (7)2005年6月,温岭县长城电器厂出资额转让、增资至488万元 2005年6月13日,陈治声与林慧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陈治声将其持 有的长城电器厂6.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林慧。 2005年6月15日,陈宜文、林慧、陈治声共同作出决定,同意上述出资额转 让事宜;同意长城电器厂注册资本增至488万元。同日,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台天会验[2005]214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5年6月 15日,长城电器厂已收到股东以货币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26万 元,其中林慧新增出资18.2万元,陈宜文新增出资407.8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城电器厂的出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宜文 463.60 95 2 林慧 24.40 5 合 计 488.00 100 (8)2015年11月,长城电器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温岭市 地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陈宜文、林慧共同作出决定书,同意将长城电器厂改制为 有限公司,确认台州中兴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同意将净资产中的488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名称变更为“温岭市地久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改制设立有限公司后注册资本为488万元,其中陈宜文出资463.60万 元,持股95%,林慧出资24.40万元,持股5%。 2015年11月10日,地久电子取得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31081775737411E号”《营业执照》。地久电子成立时的企业类型为有 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宜文,住所地为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内,经 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研发、制造、销售”。本次变更后地久电子出资情况如下: 4-3-7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陈宜文 463.60 95 2 林慧 24.40 5 合 计 488.00 1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地久电子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2005 年 6 月,谊聚机电第一次增资 经 2005 年 5 月 21 日谊聚机电董事会审议通过,谊聚机电向股东分配股利 180.80 万元人民币(折合 21.84 万美元),长城电器厂和项祖明各自分得股利 90.40 万元人民币(折合 10.92 万美元),同时,谊聚机电注册资本由 20 万美元增加至 50 万美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项祖明和长城电器厂认缴,其中项祖明以分得的部 分股利 2.5 万美元认缴注册资本 2.5 万美元,长城电器厂以分得的全部股利 10.92 万美元以及货币资金 137.20 万元(折合 16.58 万美元)认缴注册资本 27.5 万美 元。 2005 年 6 月 20 日,温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温外经贸资改字 <2005-33>号”《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批复》,同意谊聚机电本次增资, 同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换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本次增资业经台州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台天会验 [2005]2174 号”《验资报告》。 2005 年 6 月 24 日,谊聚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增资完成后谊聚机电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美元) (万美元) (%) 1 长城电器厂 37.50 37.50 75 2 项祖明 12.50 12.50 25 合 计 50.00 50.00 100 3、2008 年 11 月,谊聚机电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经 2008 年 6 月 23 日谊聚机电董事会审议通过,项祖明将其持有的谊聚机电 12.50 万美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25%)转让给林慧,并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 4-3-8 业批准证书。项祖明、林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出资额转让协议书,浙江 省温岭市公证处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公证。2008 年 10 月 30 日,温岭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出具“温外经贸[2008]84 号”《关于同意台州谊聚机电有限公司申请 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同时缴销谊聚机电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经 2008 年 11 月 6 日谊聚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谊聚机电注册资本由 50 万 美元(按投入时汇率折合人民币 364.03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 册资本 635.97 万元由长城电器厂和林慧认缴,其中长城电器厂以货币资金 614.53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14.53 万元,林慧以货币资金 21.44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 本 21.44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温岭市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 和验[2008]232 号”《验资报告》。 2008 年 11 月 7 日,谊聚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 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谊聚机电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1 长城电器厂(注) 900 900 90 2 林慧 100 100 10 合 计 1,000 1,000 100 注:2015 年 11 月,长城电器厂名称变更为地久电子。 4、2016 年 4 月,吸收合并万豪电子 经 2015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谊聚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谊聚机电吸收合并万 豪电子,注册资本变更为 2,000 万元,其中长城电器厂出资 900 万元,陈宜文出 资 900 万元,林慧出资 200 万元。同日,万豪电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被谊聚 机电吸收合并解散。 (1)被合并方万豪电子的历史沿革 ①2004 年 5 月,温岭市欧姆龙机电有限公司设立 4-3-9 2004 年 5 月 27 日,万豪电子前身温岭市欧姆龙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姆龙机电”)成立,注册资本 50 万元,其中孙海燕出资 4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0%,孙海波出资 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台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欧姆龙 机电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行为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温会验(2004)174 号”《验 资报告》。欧姆龙机电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1 孙海燕 45 45 90 2 孙海波 5 5 10 合 计 50 50 100 ②2007 年 5 月,欧姆龙机电第一次股权转让 经 2007 年 5 月 29 日欧姆龙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孙海燕将其持有的欧姆龙 机电 4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90%)转让给陈宜文。同日,孙海燕、陈宜 文就上述转让事宜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协议书》,浙江省温岭市公证处对上述协 议进行了公证。 2007 年 5 月 29 日,欧姆龙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后,欧姆龙机电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1 陈宜文 45 45 90 2 孙海波 5 5 10 合 计 50 50 100 ③2007 年 9 月,欧姆龙机电第二次股权转让 经 2007 年 9 月 24 日欧姆龙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孙海波将其持有的欧姆龙 机电 5 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0%)转让给林慧。同日,孙海波、林慧就上 述转让事宜签订了《出资额转让协议书》,浙江省温岭市公证处对上述协议进行 了公证。 2007 年 9 月 24 日,欧姆龙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4-3-10 后,欧姆龙机电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1 陈宜文 45 45 90 2 林 慧 5 5 10 合 计 50 50 100 ④2011 年 6 月,欧姆龙机电第一次增资 经 2011 年 6 月 7 日欧姆龙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欧姆龙机电注册资本增加 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陈宜文和林慧认缴,其中陈宜文以货币资金 85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855 万元,林慧以货币资金 95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95 万元。本 次增资业经温岭市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和验 [2011]129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 6 月 8 日,欧姆龙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 欧姆龙机电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1 陈宜文 900 900 90 2 林 慧 100 100 10 合 计 1,000 1,000 100 2011 年 6 月 15 日,欧姆龙机电名称变更为“浙江万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⑤2016 年 4 月,万豪电子被吸收合并 2015 年 9 月 17 日,万豪电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万豪电子以吸收合并方 式加入谊聚机电并解散。2015 年 9 月 18 日,万豪电子在《台州晚报》刊登了《吸 收合并公告》。2016 年 4 月 18 日,万豪电子经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依法 注销。 (2)吸收合并原因 本次吸收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谊聚机电主要从事民用水泵的研发、 4-3-11 生产和销售,本次合并前其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万豪电子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 筑物,万豪电子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谊聚机电以吸收合并方式取得万豪电子所 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有利于公司资产独立和规范运行。 (3)吸收合并过程 2015 年 9 月 17 日,谊聚机电与万豪电子签订了《合并协议》,约定由谊聚 机电吸收合并万豪电子,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谊聚机电注册 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其中长城电器厂出资 900 万元,持股 45%; 陈宜文出资 900 万元,持股 45%;林慧出资 200 万元,持股 10%。 2015 年 9 月 17 日,谊聚机电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同意吸收合并万豪电子。 同日,万豪电子召开股东会,经审议同意被谊聚机电吸收合并解散。2015 年 9 月 18 日,万豪电子就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在《台州晚报》刊登了《吸收合并 公告》。 2016 年 3 月 31 日,谊聚机电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元。 本次吸收合并前,谊聚机电和万豪电子的注册资本和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 地久电子 900 90 谊聚机电 1,000 1,000 林 慧 100 10 陈宜文 900 90 万豪电子 1,000 1,000 林 慧 100 10 2016 年 4 月 18 日,谊聚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10816100020466”号《营业执照》。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谊聚机电出 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万元) (%) 1 地久电子 900 900 45 2 陈宜文 900 900 45 4-3-12 3 林 慧 200 200 10 合 计 2,000 2,000 100 截至 2015 年末,万豪电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127.91 万元。台州中兴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万豪电子截至 2015 年末的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中兴和评[2016]73 号”《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对该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 了复核,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 01-318 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 万豪电子截至 2015 年末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826.38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为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以万豪电子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本次吸收合并万豪电子增加谊聚机电注册资本事宜业经台州宏诚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宏诚验字(2017)第 025 号”《验资报告》。吸收 合并完成后,谊聚机电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000 万元。 (4)吸收合并对谊聚机电财务、实际控制人、管理层的影响 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前后虽然涉及谊聚机电股权结构的 变化,但实际控制人均为陈宜文、林慧夫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未对谊聚 机电管理层造成重大影响,谊聚机电主营业务亦未发生变化。 5、2016 年 6 月,谊聚机电第三次增资 经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谊聚机电股东会审议通过,谊聚机电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2,7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50 万元由自然人李勇、毛世良、 毛世俊、赵林森、潘军平和张哲洋以货币资金认缴,其中:李勇以货币资金 581.49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93.83 万元,毛世良以货币资金 552.48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84.16 万元,毛世俊以货币资金 525.09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75.03 万元,赵林森 以货币资金 394.62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31.54 万元,潘军平以货币资金 248.30 万 元认缴注册资本 40.18 万元,张哲洋以货币资金 156.1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25.26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台州宏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宏诚验字 (2017)第 026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6 月 29 日,谊聚机电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增资完成后,谊聚机电的出资情况如下: 4-3-13 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号 (万元) (万元) (%) 1 地久电子 900.00 900.00 32.73 2 陈宜文 900.00 900.00 32.73 3 林 慧 200.00 200.00 7.27 4 李 勇 193.83 193.83 7.05 5 毛世良 184.16 184.16 6.70 6 毛世俊 175.03 175.03 6.36 7 赵林森 131.54 131.54 4.78 8 潘军平 40.18 40.18 1.46 9 张哲洋 25.26 25.26 0.92 合 计 2,750.00 2,750.00 100.00 (二)发行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16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谊聚机 电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产 14,166.46 万元折合股本 2,750 万元,每股面 值 1 元,净资产超过股本部分 11,416.4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谊聚机电整体变更 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31 日,泰福泵业取得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310816100020466 的《营业执照》。泰福泵业成立时各股东持股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地久电子 900.00 32.73 2 陈宜文 900.00 32.73 3 林 慧 200.00 7.27 4 李 勇 193.83 7.05 5 毛世良 184.16 6.70 6 毛世俊 175.03 6.36 4-3-14 7 赵林森 131.54 4.78 8 潘军平 40.18 1.46 9 张哲洋 25.26 0.92 合 计 2,750.00 100.00 2017 年 5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 调整,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216 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末 净资产调整为 13,967.96 万元,减少 198.51 万元。2017 年 7 月 28 日,北方亚事 对公司整体变更时的股东权益进行追溯评估,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 第 01-403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末的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2,215.36 万元。 2017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整体变 更基准日审计及评估结果调整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折股方案调整的议案》。经 确认,将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谊聚机电母公司净资产 13,967.96 万元中的 2,750 万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 1 元,总计 2,750 万元,其余计入资 本公积。 2017 年 11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验〔2017〕435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谊聚机电净资产缴 纳的实收资本合计 2,750 万元。 2、2017 年 8 月,泰福泵业第一次增资 经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泰福泵 业注册资本由 2,750 万元增加至 2,9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由员工持股 平台宏泰投资、益泰投资及自然人滕林华认缴,其中:宏泰投资以货币资金 66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益泰投资以货币资金 610.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92.50 万元,滕林华以货币资金 49.50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7.50 万元。本次增资业 经天健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436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8 月 24 日,泰福泵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泰福泵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4-3-15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宜文 900.00 30.51 2 地久电子 900.00 30.51 3 林 慧 200.00 6.78 4 李 勇 193.83 6.57 5 毛世良 184.16 6.24 6 毛世俊 175.03 5.93 7 赵林森 131.54 4.46 8 宏泰投资 100.00 3.39 9 益泰投资 92.50 3.14 10 潘军平 40.18 1.36 11 张哲洋 25.26 0.86 12 滕林华 7.50 0.25 合 计 2,950.00 100.00 3、2017 年 9 月,泰福泵业第二次增资 经 2017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 册资本由 2,950 万元增加至 3,40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55 万元由自然人邵雨田、 潘军平认缴,其中邵雨田以货币资金 3,155.86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335.73 万元, 潘军平以货币资金 1,121.14 万元认缴注册资本 119.27 万元。本次增资业经天健 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436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9 月 28 日,泰福泵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 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泰福泵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宜文 900.00 26.43 2 地久电子 900.00 26.43 3 邵雨田 335.73 9.86 4 林 慧 200.00 5.87 5 李 勇 193.83 5.69 6 毛世良 184.16 5.41 7 毛世俊 175.03 5.14 4-3-16 8 潘军平 159.45 4.68 9 赵林森 131.54 3.86 10 宏泰投资 100.00 2.94 11 益泰投资 92.50 2.72 12 张哲洋 25.26 0.74 13 滕林华 7.50 0.22 合 计 3,405.00 100.00 4、2017 年 10 月,泰福泵业第三次增资 经 2017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注 册资本由 3,405 万元增加至 6,81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405 万元由资本公积转 增。本次增资业经天健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41 号”《验资报告》。 2017 年 10 月 19 日,泰福泵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 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泰福泵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宜文 1,800.00 26.43 2 地久电子 1,800.00 26.43 3 邵雨田 671.46 9.86 4 林 慧 400.00 5.87 5 李 勇 387.66 5.69 6 毛世良 368.32 5.41 7 毛世俊 350.06 5.14 8 潘军平 318.90 4.68 9 赵林森 263.08 3.86 10 宏泰投资 200.00 2.94 11 益泰投资 185.00 2.72 12 张哲洋 50.52 0.74 13 滕林华 15.00 0.22 合 计 6,810.00 100.00 5、2019 年 11 月,泰福泵业第一次股份转让 4-3-17 经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滕林华 将其持有的 15 万股股份转让给陈宜文。2019 年 11 月 5 日,泰福泵业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泰福泵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陈宜文 1,815.00 26.65 2 地久电子 1,800.00 26.43 3 邵雨田 671.46 9.86 4 林 慧 400.00 5.87 5 李 勇 387.66 5.69 6 毛世良 368.32 5.41 7 毛世俊 350.06 5.14 8 潘军平 318.90 4.68 9 赵林森 263.08 3.86 10 宏泰投资 200.00 2.94 11 益泰投资 185.00 2.72 12 张哲洋 50.52 0.74 合 计 6,81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股权未再发生变化。 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的确认意见 泰福泵业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泰福泵业关于公司设立以来 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4-3-1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的说明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陈宜文 林 慧 毛世良 吴培祥 叶显根 郑 峰 顾伟驷 全体监事(签字): 张行蓉 林宏伟 吴义柱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陈宜文 吴培祥 周文斌 梁永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