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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8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
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3.2.5 及 3.2.7 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薛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叶显根       郑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