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171,217,714.44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2,799,777.36 元 , 共 计 174,017,491.8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47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 41,254,285.5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1,217,714.44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24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序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 预计建设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期 1 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29,154.77 29,154.77 18 个月 泰福泵业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33.48 3,833.48 18 个月 泰福泵业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泰福泵业 合计 38,988.25 38,988.25 — —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金额(万 拟投入金额(万 号 元) 元) 1 年产120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29,154.77 29,154.77 15,121.77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33.48 3,833.48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计 38,988.25 38,988.25 17,121.7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 计人民币 239,498,793.40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171,217,714.44 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元) 1 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218,611,459.08 151,217,714.44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87,334.32 20,0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239,498,793.40 171,217,714.44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为 2,799,777.36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799,777.36 元,拟置换募投项目为年 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用金额(元) 1 发行费用 2,799,777.36 2,799,777.36 合计 2,799,777.36 2,799,777.3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19 号),截 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39,498,793.40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799,777.36 元,共计 242,298,570.76 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 174,017,491.80 元,本次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 部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系用于支 付剩余发行费用。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自筹 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71,217,714.44 元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99,777.36 元,共计 174,017,491.80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 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19 号)认为: 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泰福泵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