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2021-06-2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泰福
泵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9.36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12,472,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税 )
41,254,285.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217,71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24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121.77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38,988.25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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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的募集资金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额 投资额
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29,154.77 29,154.77 15,121.77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33.48 3,833.48 2,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 计 38,988.25 38,988.25 17,121.77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
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
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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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投资金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
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
资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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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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