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泰福 泵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9.36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12,472,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 不 含 税 ) 41,254,285.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1,217,71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24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165,490,867.92 151,217,714.4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00.00 20,000,000.00 合计 190,490,867.92 171,217,714.44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0,490,867.92 元,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71,217,714.44 元 差额主要系已预付的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471,698.11 元,以及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8,801,455.37 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 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39,498,793.4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目 218,611,459.08 151,217,714.4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887,334.32 20,000,000.00 合计 239,498,793.40 171,217,714.44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2,799,777.36 元, 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799,777.36 元,拟置换募投项目为年产 120 万台水泵建设项 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用金额 2 发行费用 2,799,777.36 2,799,777.36 合计 2,799,777.36 2,799,777.36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19 号),截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 239,498,793.40 元 ,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2,799,777.36 元 , 共 计 242,298,570.76 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 174,017,491.80 元,本次置换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 置换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系用于支付 剩余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无法满足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自筹 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3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19 号)认为: 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泰福泵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 4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