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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执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高端水泵业务的需
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履行适当,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叶显根       郑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