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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关于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东部新区的募投
项目逐步实施,为方便公司集中生产、优化工序流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将部
分人员搬迁至新厂区,致使公司松门镇东南工业区部分厂房闲置,为提高资产使
用率,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率,公司拟将持有的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东南
工业园区东侧 B 幢一层厂房及部分办公楼、部分宿舍楼出租给浙江德浔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浔”)作为日常生产经营、办公使用。租赁期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总面积为 2,580.00 平方米,租金为 49.54
万元/年。
    2、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宜
文先生、林慧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并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
    3、公司本次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东侧 B 幢 1 楼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1MA2KBFNB6P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人代表:刘强
    6、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
设备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仪器仪表制造;金属链条及
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
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股权结构及任职情况: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刘强                    63%              630 万人民币
       陈宜文                      30%              300 万人民币

           薛莉                     7%              70 万人民币
    (一)刘强先生为浙江德浔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薛莉女士系刘强
先生配偶,担任浙江德浔监事。
    (二)浙江德浔处于筹建期,尚无相关财务数据。
    9、经查询,浙江德浔、刘强先生、陈宜文先生、薛莉女士均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
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
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体
    出租人(甲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
    (二)厂房基本情况
    厂房坐落于松门镇滨海大道东侧。其中乙方承租的区域为东侧 B 幢一层厂房
及部分办公楼、部分宿舍楼,租赁建筑面积合计为 2,580.00 平方米。
    (三)厂房权属状况
    厂房尚未设定抵押。
    (四)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止,共计 36 个月。
    (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41,280.00 元(¥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年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495,360 元(¥肆拾玖万伍仟叁佰陆拾元整)。
    2、合同租金为含税价,租金实行按年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使用费由乙方支付,所有费用
乙方应按时付清。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及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出租部分房屋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率,进一步提高股东回
报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价格参照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关
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联出租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
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德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执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交易
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
需要,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
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厂房租赁合同;
    5.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出
租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