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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2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联采购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定价
依据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叶显根      郑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