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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2022-01-01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为建立和健全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盈
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
东的意见。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2、现金股利分配: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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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如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
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前款所称的“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且审计机构对当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未发生弥补亏损、重大资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其中,“重大资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上市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除外。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本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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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程序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
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如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披露原因,并由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
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
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
议。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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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附则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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