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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00 时在浙江省台
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 5 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
场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张行蓉女士
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泰福泵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
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综
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3,489.00 万元(含 33,489.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
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
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
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
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
或者申请破产;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
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489.00 万元(含 33,489.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预计总投入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48,904.08          33,489.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
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
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
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发布
于巨潮资讯网。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编制了《浙江泰福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的分析和
讨论并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浙
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鉴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布于巨潮
资讯网。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
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
项: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能够合法合规、有序、
高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
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
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
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
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
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
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
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
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
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
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
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切实可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有利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债券
持有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布于巨潮
资讯网。
    十、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泰福
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该规划综合考虑
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能够建
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
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
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十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鉴证。经鉴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发布于巨潮资讯
网。
       十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7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鉴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
告》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