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伟驷)2022-04-25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顾伟驷
8 8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
积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积极作用。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1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立意见
的类型
2021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同意
17 日 第九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同意
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2021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同意
21 日 第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拟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同意
2021 年 8 月 第三届董事会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5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部分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
同意
意见
2021 年 10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021 年 12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同意
月 31 日 第十三次会议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同意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同意
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同意
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同意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同意
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 同意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
同意
-2024 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
同意
益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1 年度,提名委员会就公
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了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任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
认为在任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
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
件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时刻关
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
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
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
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 2021 年度中,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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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顾伟驷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