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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5-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 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68,1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0,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9,270,67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529,33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70,670 股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
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7)。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0,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8,100,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699,9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6 名,分别为毛世良、邵雨田、李勇、毛
世俊、潘军平、赵林森。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
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毛世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2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1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
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公司股东毛世良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
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公司股东邵雨田、李勇、毛世俊、潘军平、赵林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公司股东邵雨田、李勇、毛世俊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
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
                                   3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3,59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9%,因董
监高锁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832,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2.9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6 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4
                                                    数量                份数量


 1     邵雨田                      6,714,600           6,714,600            6,714,600


 2     赵林森                      2,630,800           2,630,800            2,630,800


 3     李勇                        3,876,600           3,876,600            3,876,600


 4     毛世良(注)                3,683,200           3,683,200              920,800


 5     毛世俊                      3,500,600           3,500,600            3,500,600


 6     潘军平                      3,189,000           3,189,000            3,189,000


          合计                    23,594,800          23,594,800           20,832,400

     注:毛世良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3,683,20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683,200 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故毛世良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920,8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
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6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文兵             戴露露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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