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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同意注册,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8,598.5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091,401.41 元。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且作为甲方与乙方相关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2”)和丙方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余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                           浙江泰福泵业
1     泰福泵业   有限公司温岭       375381764911        股份有限公司   220,000,000.00
                   松门支行                             高端水泵项目
                  浙商银行股份                                    浙江泰福泵业
2    泰福泵业     有限公司台州      3450020110120100091132        股份有限公司      112,740,000.00
                    温岭支行                                      高端水泵项目
                                     合计                                           332,740,000.00

         注 1:上述到位资金 332,740,000.00 元,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 金 净 额 330,091,401.41 元 的 差 额 主 要 系 已 于 前 期 支 付 的 保 荐 费 用 不 含 税 金 额

    1,000,000.00 元,以及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证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

    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648,598.59 元。

         注 2: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代为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 1 直接管理的下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松门支行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5381764911,截止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专项余额为 22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浙江泰福泵
    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 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50020110120100091132,截止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专项余额为 112,74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浙江泰福泵业股份
    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炼、武利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 号)。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