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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福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郑   峰             顾伟驷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