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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福泵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0-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进而承担对其持续督导的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泰福泵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泰福泵业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
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人民币 4,798,598.5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0,091,401.41 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需投入金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
                                              48,904.08                    33,489.00
 端水泵项目
 合计                                         48,904.08                    33,489.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2,835,362.00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82,835,362.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
                                             82,835,362.00              82,835,362.00
 泵项目
 合计                                        82,835,362.00              82,835,362.00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198,839.61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198,839.61 元,拟置换募投项目为浙江泰
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用金额
 发行费用                                     2,198,839.61               2,198,839.61

 合计                                         2,198,839.61               2,198,839.61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2〕

                                        2
9986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为 82,835,362.00 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198,839.61 元,合计
85,034,201.61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5,034,201.61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
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2,835,362.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98,839.61 元,合计 85,034,201.61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3
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9986 号)认为: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福泵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前述置换

                                    4
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武利华             胡 炼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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