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福泵业”)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 自 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2,835,362.00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2,198,839.61 元 , 共 计 85,034,201.61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泰福泵 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890,000.00 元,扣除相关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4,798,598.59 元 ( 不 含 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30,091,401.41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531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 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披露,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 项目预计需投入金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1 48,904.08 33,489.00 高端水泵项目 合计 48,904.08 33,489.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82,835,362.00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82,835,362.00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元)[注]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1 82,835,362.00 82,835,362.00 高端水泵项目 合计 82,835,362.00 82,835,362.00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可 转债预案相关议案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累计投资额。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198,839.61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198,839.61 元,拟置换募投项目为浙江 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元) 用金额(元) 1 发行费用 2,198,839.61 2,198,839.61 合计 2,198,839.61 2,198,839.61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2〕9986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 投 资 项 目 金 额 为 82,835,362.00 元 ,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金 额 为 2,198,839.61 元,合计 85,034,201.61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5,034,201.61 元。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 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2,835,362.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98,839.61 元,合计 85,034,201.61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 9986 号)认为:泰福泵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福泵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业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鉴证报告,前述置换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表示同 意。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 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