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福泵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福泵业”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泰福泵业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 号),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34.89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
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489.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479.86 万元(不
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009.1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531 号)。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金额 项目原预计投产日期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
33,009.14 11,625.61 2023 年 6 月
司高端水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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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其
预计投产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投产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 2023 年 6 月 2023 年 12 月
(二)延期原因
受前期外部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整体有所放缓,为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预计投产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
涉及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日期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
投资总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对募投项目建设。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
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
将“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水泵项目”预计投产日期(即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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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
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
涉及项目预计投产日期的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
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
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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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炼 武利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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