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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1-10-26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第 3—4 页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 9278 号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祺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久祺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
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4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祺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久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 2 页 共 4 页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

  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1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85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9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7,78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025.6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760.79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27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年产 100 万
辆成人自行      25,389.69   25,389.69     24,554.85        834.84   2020-330521-37-03-117434
车项目
研发设计中
                10,382.01   10,382.01       6,427.31   3,954.70     2020-330102-37-03-129948
心项目
供应链体系       4,397.98     4,397.98      2,633.93   1,764.05     2020-330102-37-03-129950


                                         第 3 页 共 4 页
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
               10,000.00   10,000.00
金项目
  合   计      50,169.68   50,169.68    33,616.09    6,553.59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为 50,169.68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50,760.79 万元。本公司在实际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15.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年产 100 万辆成人
                      25,389.69          246.15                        246.15            0.97
自行车项目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10,382.01          157.85                        157.85            1.52

供应链体系升级项
                       4,397.98          111.92                        111.92            2.54
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合   计             50,169.68          515.92                        515.92            1.03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额为 7,025.61 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 495.01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一并置换。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