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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 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5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2
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何村,浙江久祺运动发展有限公司酒
店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5,38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49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3,54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84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6,027,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1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1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184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
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73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737,34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李政、卢志勇、李宇光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已按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0,650,000股。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5,387,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为16,02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5,38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6,027,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事务所委派万俊、范玥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