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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3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
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按照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
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李政、卢志勇、李宇光需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祝立宏                   黄加宁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