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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
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截至本报告期
末,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
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
    3、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执行力
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事项。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
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
所。

       五、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政、卢志勇、李宇
光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对于
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提名的第二
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选被提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
上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推选被提名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八、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计
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黄加宁                    祝立宏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