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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久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
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均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志勇先生、李宇光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雍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祝立宏、张群华、黄加宁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