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1,500
万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39.34%。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
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的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因此,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群华 黄加宁 祝立宏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