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久祺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久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8,56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864,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税)70,256,103.5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7,607,896.48 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2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
资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列项目的
投资建设:
1
单位:万元
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建设期 实施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体
金玖(天
年产100万辆自行车及100万
1 42,898.72 17,000.00 18个月 津)科技
辆电动助力车智能制造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 浙江德清
2 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 11,100.00 8,389.69 12个月 久胜车业
术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3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10,382.01 10,382.01 24个月 久祺股份
4 供应链体系升级项目 4,397.98 4,397.98 24个月 久祺股份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24个月 久祺股份
合计 78,778.71 50,169.68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 50,169.68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
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329.3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放在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款余额为 1,548.54 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 29,69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
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2
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
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产品品种
1、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符合以下要求: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产品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
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
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
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
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3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
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
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
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4
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
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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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东兴
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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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姚浩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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